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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罗   辉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议程,现在由我向大会汇报集团公司2011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请予审议。   近几年来,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市纪委、市国资委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集团公司党委
各部(室)、子公司: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督查情况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洪办发电12号)和《中共南昌市国资委纪委关于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通知》(洪国资纪字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反对“四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的节日。 各部(室)、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预防
各部(室)、子公司: 现将中共市国资委纪委《关于在国资系统迅速组织学习省纪委的通知》(洪国资纪字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将对学习传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关于在全市迅速组织学习省纪委的通知》 关于组织学习省纪委《关于陈祥云同志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的通知(洪纪字〔2015〕18号) (2).doc
为深入贯彻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南昌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等通知的工作要求,近日,我司组织召开了纪检监察学习会议,会议由纪委书记罗辉主持,各子公司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纪检监察室主任、纪检干事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了《市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洪办字【2014】65号)、《市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洪办字【2014】66号)等七个文件。大家还讨论研究了《南昌城投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细则》(试行),该
江西省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