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子公司: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督查情况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洪办发电[2015]12号)和《中共南昌市国资委纪委关于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通知》(洪国资纪字[201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反对“四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的节日。
各部(室)、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预防“节日病”,严明以下纪律:
1、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私人宴请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旅游、观光以及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将走访亲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3、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会员卡、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等违规财物;
4、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定点停放制度;
5、严禁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严禁利用婚丧等收钱敛财;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和封建迷信活动。
特此通知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督查情况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洪办发电[2015]12号)。(此附件属密级文件,需查看原件请到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
附件二:《中共南昌市国资委纪委关于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通知》(洪国资纪字[2015]9号)。
关于五一、端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