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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集装箱超载5%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日期:2014-09-01
   根据赣交财务字[2014]51号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合法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全省公路收费站对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必须合法装载,拟从2014年9月1日起将超限运输30%调至5%,即现凡超限5%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均不给予通行费优惠,按普通货车进行计重收费。
   高速公司收费管理部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和传达,并按联网中心要求通知各站8月为此项政策实施前的宣传月,各站要通过情报板,印发交通厅文件,收费员窗口温馨提醒等方式对国际标准集装箱新政策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