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600120200716014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沿江快速路十里江山住宅区紧挨着道路,该处道路每天22:00后存在众多大型车辆经过,导致小区内的交通噪音巨大,严重扰民,该情况长期存在,望禁止该处交通噪音扰民。
二、交办信访件
属十七批,由市城投承办,7月17日收到,7月19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希望禁止该处交通噪音扰民。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沿江中南大道南起生米大桥、北至朝阳洲南路,2010年8月23日取得洪环评【2010】200号文批复,2014年8月31日通车。
五、调查核实情况
沿江中南大道通车2014年8月31日,正荣十里江山(备案登记名:正荣御湾,共5栋住宅楼,1、2、5、6号楼15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备案,3号楼16年2月6日竣工验收备案。
我司委托的第三方噪声监测机构反馈正荣十里江山小区存在噪音污染超标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见证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如相关住宅楼栋在通车当日之后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快速路对该住宅楼栋造成超出国家标准噪声环境影响的,应由开发商承担《噪声防治法》法定责任;如开发商法人资格终止,政府及公共财政则应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
六、存在问题
存在沿线噪声污染等问题
七、处理整改情况
建议:依法由西湖区政府协调开发商和业委会,找双方都能认可的环境监测机构对住宅楼开展噪声测评,如确为受快速路影响噪声超标,由开发商负责整改并做验收测评,相关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八、问题解决情况
我司现正在上报市政府确定实施方案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7月19日在南昌市城投集团官方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南昌城投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强华
南昌城投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秦龙
南昌城投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胡文辉
十一、包案领导(副县级以上)
签名:涂小毛
日期:2020.7.19
附表:南昌市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附表: 南昌市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
截止2020年7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
属实 | 不属实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
1 | D3600120200716014 | √
| 否
| 否 | 0 | 否 | 0
| 0
| 0 | 0
|
20.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十七批 2020年7月1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3600120200716014 | 沿江快速路十里江山住宅区紧挨着道路,该处道路每天22:00后存在众多大型车辆经过,导致小区内的交通噪音巨大,严重扰民,该情况长期存在,望禁止该处交通噪音扰民。 | 西湖区 | 噪声污染 | 沿江中南大道通车2014年8月31日,正荣十里江山(备案登记名:正荣御湾,共5栋住宅楼,1、2、5、6号楼15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备案,3号楼16年2月6日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我司委托的第三方噪声监测机构反馈西湖区朝阳城泰江来小区存在噪音污染超标情况,根据《噪声防治法》及2020年5月11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委2020年第二次会议精神,如相关住宅楼栋在通车当日之后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快速路对该住宅楼栋造成超出国家标准噪声环境影响的,应由开发商承担《噪声防治法》法定责任;如开发商法人资格终止,政府及公共财政则应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
| 否 | 我司现正在上报市政府确定实施方案
| / | (*)
|
注:*代表重点案件
截至2020年7月17 日 | ||||||||||||||||||
序号 | 收到举报数量(件) | 受理举报件数量(件) | 交办件数量 | 已办结 | 责令整改(家) | 立案处罚(家) | 罚款金额(万元) | 立案侦查(件) | 拘留(人) | 约谈(人) | 问责(人) | |||||||
来电 | 来信 | 合计 | 来电 | 来信 | 合计 | 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行政 | 刑事 |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2.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级别 | 责任追究时间 | 事由 | 处理方式 | 人员分类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2 | |||||||
3 |
注:1.被督察地方需按要求汇总填报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责任追究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级别、追责时间、追责事由,以及问责处理方式。企业人员(国企除外)处理情况不在问责处理统计口径中。
2.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每5天汇总一次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3.级别: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其他;
4.事由:请注明涉及督察组督办编号及简要情况。
5.处理方式: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机关;判刑;
6.人员分类:地方党委人员、地方政府人员、生态环境部门人员、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其中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分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旅游、城管、公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