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JX202105020031案件处理情况报告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南昌市城投集团公司虚假整改并破坏南昌象湖南湿地公园。
1、将公园景区水面中间岛上几千平方米推平,出租给建筑公司堆放大量建筑设备,破坏公园环境。
2、南昌市政府为修建昌南大道快速路,用土填塞该湿地公园大面积湖面,使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的破坏。
3、公园内水面出租给他人养鱼,湖面到处是养鱼人用木桩和网状物将水面隔离成块状及养鱼设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二、交办信访件
属二十六批,由市城投承办,5月3日收到,5月4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1、将公园景区水面中间岛上几千平方米推平,出租给建筑公司堆放大量建筑设备,破坏公园环境。
2、南昌市政府为修建昌南大道快速路,用土填塞该湿地公园大面积湖面,使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的破坏。
3、公园内水面出租给他人养鱼,湖面到处是养鱼人用木桩和网状物将水面隔离成块状及养鱼设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市城投反馈基本情况:南昌象湖南湿地公园,位于昌南大道南侧,西接赣东风光带,与赣江相隔,东临梅湖区块,北侧与大象湖景区昌南大道仅一路之隔。本项目的范围面积约147公顷,长度约6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62.4公顷,陆域面积80.1公顷)开工日期2014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17年11月11日。
五、调查核实情况
市城投调查核实情况:情况部分属实,南昌市城投集团公司已于2019年初对公园养鱼现象进行整改,养鱼情况不属实,属实情况是现场存在木桩和网状物,用于隔开水面水葫芦,避免水葫芦乱繁殖,同时在水域各处设置禁止养鱼的标识并加强巡视,杜绝私养鱼塘现象。
六、存在问题
市城投存在问题:现场存在木桩和网状物
七、处理整改情况
市城投处理整改情况:木桩和网状物是用于隔开水面水葫芦,避免水葫芦乱繁殖,同时在水域各处设置禁止养鱼的标识并加强巡视,杜绝私养鱼塘现象。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中。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5月6日在南昌市城投集团官方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此问题不为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映过的问题等。
十一、包案领导(副县级以上)
签名:罗辉 市城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日期:2021年5月6日
附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附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
2021年5月6日 | ||||||||||||
个案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
属实 | 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不属实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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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
| 否 | 0 | 是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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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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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附件5
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填报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级别 | 责任追究时间 | 事由 | 处理方式 | 人员分类 |
1 | 无 | ||||||
2 | |||||||
3 |
注:1级别: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其他;
2.事由:请注明涉及督察组转办单号及简要举报情况。
3.处理方式: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机关;判刑;
4.被督察对象为相关省份的,应对责任追究人员进行分类:地方党委人员、地方政府人员、生态环境部门人员、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其中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分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应急管理、旅游、城管、公安、其他。